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沈晓舟、张东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发行 指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普通股股票
兰溪新润 指 兰溪宏鹰新润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兰溪新润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发行保荐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保荐代表人 沈晓舟 主持或参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426.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0394.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990.SH)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东亮 主持或参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83.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377.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顶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协办人 任天懿 参与太仓展新胶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发行人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POWER IC、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孚能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也是整体能源方案解决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采用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折算成全年后计算得出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8% -0.26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3.09% -1.18 -1.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52% -0.57 -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14% 0.01 0.01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百分之五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门审核、项目问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项目小组在初步尽调后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经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初审结果等相关资料提交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审议委员会审核;投资银行总部立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向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备案。投资银行的相关业务须经过立项审核程序后方可进入到项目执行阶段。
在项目执行阶段,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于2021年8月30日至9月18日对本次发行项目进行了检查。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工作底稿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项目组尽职推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是否能够成为公司出具相关申报文件的基础,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意见进一步完善申请文件的有关内容,修改完毕后,经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负责人同意后向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提交了《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以问核会议的形式对项目进行问核。问核人员对《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中所列重要事项逐项进行询问,保荐代表人逐项说明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核查手段及核查结论。
问核人员根据问核情况及工作底稿检查情况,指出项目组在重要事项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项目组进行整改。项目组根据投资银行业务问核委员会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补充、完善相应的工作底稿。
项目组履行内部问核程序后,向内核委员会常设机构提出内核申请。经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审核认为孚能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提交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内核会议的评审条件后,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包括杨淮、刘立乾、吴智俊、余晓瑛、李生毅、陈磊、章雁,共7人,与会内核委员就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进行了审核。
项目经内核会议审核通过后,项目组须按照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同时,项目组须对内核会议意见形成书面答复报告并由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投资银行内核工作组对答复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经内核会议参会委员审核同意且相关材料修改完善后方能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保荐承销该项目。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本保荐机构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本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保荐承销该项目。
本次发行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保荐机构核查,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文件及《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发行人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具体查证情况详见本节“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核查”。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核查
保荐机构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一)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尽职调查,查证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1、查阅发行人自上市以来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确认公司按照前次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2、查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2021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公司公开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确认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要求;
3、获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登录中国证监会及发行人注册地所属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获取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司出具的说明,并通过登录公开网站进行检索,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查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历史期间出具的公开承诺,并取得发行人说明,并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获取公司主要监管部门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并检索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公开信息,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项目备案文件等资料;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景;查阅行业研究报告,了解政府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同类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信息,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会增加新的关联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的申请文件、方案相关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九十一条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将募集资金变相用于财务性投资,再融资审核按以下要求把握: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理由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及科技储备资金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前次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6个月;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00.43万元,公司处于亏损的经营状态。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的背景下,经过前期客户订单积累,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350,007.62万元,同比上升212.60%,但受产品价格下降,叠加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综合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5,272.03万元净利润,同比亏损扩大187.83%。2022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937.32万元。
从产品销售价格来看,首先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下,受动力电池行业技术迭代、制造工艺进步、补贴滑坡等因素综合导致动力电池平均市场售价过去数年整体呈下降趋势。其次2018年至2020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前期基于当时原材料市场行情趋势与客户协商确定2021年产品销售价格,定价较低。而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实行议价谈判的机制,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产品售价未能随原材料2021年度上涨趋势及时上调,售价较低。再次公司为了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前期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深入合作。
从成本端来看,首先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对动力电池需求旺盛,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成本持续承压。其次公司已建设产能尚未充分释放,规模效应未充分显现。
从期间费用来看,公司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期间费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并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根据公司预计,公司面临不同的市场环境将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达到盈亏平衡点,但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变动、市场供需关系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地缘政治影响以及主要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的调价机制执行受影响;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减少或停止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或期间费用增长超预期、规模效应显现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及盈亏平衡期延长的风险。
2018年末,公司与奔驰集团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由于2021年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公司与奔驰集团开展调价沟通,目前就2022年销售价格提升和调价机制与奔驰集团达成协议,但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奔驰集团经营管理情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目前公司与奔驰集团形成的调价机制执行受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发行人与奔驰集团合作的项目对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影响,虽然2021年EVA2和MFA2项目进入量产阶段,但不排除在后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产品质量瑕疵、产能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的可能,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合作终止。如果公司在未来无法完成后续产品的研发及批量供货,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与奔驰集团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并可能导致公司为奔驰集团相关项目的前期投入出现损失、建设的生产线出现产能利用率偏低乃至闲置的情况。
近年来,奔驰集团已开始在电动化方向下展开战略布局和投入。未来奔驰集团若无法有效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由于其自身或客观原因减少或推迟采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减少、部分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在该等情况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铝塑膜等。由于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对动力电池需求旺盛,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迅速上涨。公司预计2022年度,公司原材料成本将维持在相对高位。
公司已采取各类措施如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等缓冲成本上涨压力,保障电池材料供货稳定。但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业务仍处于扩张阶段,整体规模目前相对较小,与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的议价能力相对较弱。如果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或出现供应短缺等供应链保障问题,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初期,产业政策的扶持对于行业的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日趋完善,国家相关部门相应调整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补贴政策。总体来看,近年来补贴逐步退坡,补贴对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等技术标准要求不断提高。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加大退坡力度;2020年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促进汽车消费,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原则上2020年至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产能扩张迅速,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动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产能优化布局。工信部于2021年12月份下发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年本)》两份规范文件。
综上,作为动力电池的下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变化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存在较大影响;同时动力电池行业政策变化也将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IM电竞 IM电竞平台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此外,随着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及整车企业加速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IM电竞 IM电竞app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逐年退坡、补贴标准逐渐提高,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如公司不能积极开展创新研发,丰富产品线、提高产品质量,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变化,在市场竞争中将面临众多竞争对手的威胁。
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在汽车行业中的占比依然偏低。续航里程较短、充电时间较长、购置成本较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仍是制约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因素。如果在行业补贴退坡、经济短期下行或者因为突发因素导致下游需求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下游整车厂商会降低整体扩张速度和新车投入力度,可能对解决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制约性因素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制约消费者需求的因素无法改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无法提高,则可能导致新能源汽车的需求出现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逐年退坡、补贴标准逐渐提高,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2019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北汽集团,对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47.58%;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95.82%。2020年、2021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广汽集团,对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38.30%和42.6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84.66%和67.04%。因此,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2021年4月公司实现对奔驰集团量产并开始批量供货,奔驰集团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主要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停止与公司合作,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IM电竞 IM电竞app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游客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并且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公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影响经营业绩。如果由于动力电池系统各类问题而导致汽车召回,可能导致公司承担召回费用。若公司前期计提的质保金不能够足够覆盖召回费用时,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同时,召回事件可能会对公司销售和品牌以及与其他客户的合作产生潜在不利影响。
动力电池系统在实现量产前,往往需要与整车厂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度同步开发,与整车厂存在深度绑定关系。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销售情况与合作的整车企业的生产计划直接相关。而下游整车企业的整体生产计划乃至具体车型的生产计划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风格转换、消费者偏好、配套供应商供应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当公司主要客户或主要车型的生产计划受特定因素影响而发生波动时,将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发行人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尚未形成绝对的优势,若竞争对手具有更强的技术实力、产品具有更强的成本优势,以及发行人产能无法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发行人存在被主要客户减少订单量、终止合作及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2021年度公司成立了储能事业部,该事业部初步开展了业务。公司虽在动力电池行业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在储能市场系新进者。公司的储能业务发展历程较短,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新业务开拓对公司相应的技术、运营、市场开发等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能否成功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竞争状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新业务的开拓可能不及预期或者遇到其他不利因素,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国内外情况仍较为严峻,在一定程度上对新能源产业链造成负面影响。如果后续疫情反弹并出现进一步的恶化,可能会积累如供需矛盾、市场疲软等系统性风险。
此外,欧洲地缘政治并不稳定而公司供应的部分车型的动力电池销售至欧洲地区,且公司和TOGG集团在土耳其设立合资工厂。因此,全球疫情进一步恶化或俄乌冲突升级,可能对宏观经济及公司业绩和产能扩张带来一定影响。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等;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
自2018年到2020年间国内由于补贴政策的倾向性,三元电池市场占比一直高于磷酸铁锂电池,而2020年得益于技术迭代以及成本优势,且补贴退坡,车企及电池企业给予不同定位车型配备不同动力电池,加之储能、两轮车等非动力电池需求逐步提升,磷酸铁锂电池产销量大大提升。2021年7月磷酸铁锂电池装机量超过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凭借成本优势叠加能量密度改善的情况下,或将进一步向三元应用领域渗透。在封装的技术路线上,由于国内多年的方形以及圆柱技术的发展积累,导致软包市场份额逐年下降,国外市场过去一直以软包技术路线为主,受国内市场影响,选择方形或者圆柱路线大圆柱电池,在原先圆柱基础上进行技术迭代和机构创新,拥有比原来更高的能量密度以及成组效率,且成本有望不断下降,因此,可能进而挤压软包的市场份额,使竞争更为激烈。
公司目前的技术路线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新产品上市以前,技术路线和产品线较为单一。如果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市场份额逐渐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能持续改进。但是,目前动力电池的性能水平仍然未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包括固态电池、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氢燃料电池。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仍为三元软包锂离子电池,如果未来动力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相关产品,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持续自主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先进性。核心技术人员对于动力电池企业保持自身的技术领先优势并进而提升自身的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技术人员离职的情况,预期未来不排除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如果未来发生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掌握了从原材料、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池包系统、生产工艺及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其中,电芯材料技术主要通过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向供应商输出。公司已与相关供应商签署了保密协议,并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原材料物料编码管理等方式,防止核心技术泄密。若供应商、公司员工等出现违约,或者公司核心技术保密方式失效,则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YU WANG(王瑀)和Keith,两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4.52%的股权。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上市后还将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从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虽然YU WANG(王瑀)和Keith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及双方控制的企业在参与、决定孚能科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所有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并应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无条件以YU WANG(王瑀)意见为准”,该协议自签署日至发行人上市后五年内有效;但是如果YU WANG(王瑀)和Keith未持续遵守《一致行动协议》或出现分歧,可能导致发行人决策效率降低,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近年来,公司陆续完成了多轮融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同时,公司启动了镇江生产基地的建设,并在美国、欧洲设立了研发中心,以及拟在芜湖建设生产基地。公司的快速发展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和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动力电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废渣,如果处理方式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安全生产与环保压力也在增大,可能会存在因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生产和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或环保事故,公司将面临被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出现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49%、15.92%、-3.35%和13.58%,2019年至2021年毛利率呈下滑的趋势,2022年1-6月毛利率改善。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调整、市场供需关系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动力电池行业产能增速大于需求增速等,将导致动力电池的销售价格波动,如果未来动力电池主要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人工成本及能源成本提高,将导致动力电池的成本上升。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合计净额分别为151,401.03万元、140,234.29万元、183,710.57万元和317,437.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94%、9.10%、8.77%和12.8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81%、125.25%、52.49%和60.78%,经营性应收款项金额较大。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63,457.3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账龄超一年的余额为15,780.44万元,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5.99%。账龄超一年的应收账款中来自上海锐镁的金额为14,536.38万元,其中4,121.26万元依据一汽轿车、上海锐镁和孚能科技签订的《三方协议》应由一汽轿车支付给孚能科技。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针对上海锐镁应收账款14,536.38万元已计提12,909.99万元坏账准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就上海锐镁尚未支付的款项(包括一汽轿车应代付的款项)对一汽解放(2020年5月一汽轿车变更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汽奔腾轿车有限公司、上海锐镁提起诉讼。由于诉讼判决的不确定性,若公司诉讼请求只得到法院部分支持或是全部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回收相关的应收款项。此外,即使公司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若上海锐镁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影响其还款能力,则公司仍然存在无法回收应收款项的风险。
未来不排除因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或者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后,经营性应收款项过快增长,回款情况不佳甚至无法收回、以及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无法兑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8,352.18万元、-94,385.78万元、23,324.18万元和-84,237.14万元。当客户较多采用票据付款,应收票据余额增加较多,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同时当对供应商的应付票据到期兑付,经营性应付项目明显减少,IM电竞 IM电竞平台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2021年现金流量为正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收到的大额票据在2021年到期兑付,及收到了客户大额预付款所致。因此,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波动情况,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营运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金额分别为2,506.67万元、11,841.64万元、15,188.10万元和29,337.09万元。报告期内,存货跌价计提主要由于发行人在电芯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比例的不合格品,相关不合格品无法满足公司的品质要求,不能按照预计使用方式继续用于模组生产,只能按照较低的价格对外销售,因而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
此外,随着动力电池技术的持续发展,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如未来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逐渐成熟并获得应用,将导致公司未来面临技术迭代导致的存货跌价风险。如公司未来生产过程中的良率出现下降或出现重大技术迭代,将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风险。同时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对主要客户涨价不能及时传导,出现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将存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分别为176,807.34万元、338,503.68万元、625,154.31万元和693,059.03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11%、21.96%、29.86%和28.14%。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持续增加动力电池生产线和生产厂房,公司固定资产规模相应增加。如果相关固定资产后续发生损坏、或者无法及时改造升级,可能在未来的经营中发生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2,142.98万元、21,139.36万元、31,006.95万元和11,42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122.77万元、-33,100.43万元、-95,272.03万元和-15,937.32万元,公司的经营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和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而股票价格受到发行人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同时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000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2,000.00万元(含),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性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及“科技储备金”项目。
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发行人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如果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导致公司股价大幅下跌,存在筹资不足的风险,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发行人客户下发的潜在需求计划及公司预计订单等因素判断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方向。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行业分析和市场调研,但是,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仍处在快速发展期,行业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建设速度、运营成本、市场开拓等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下游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使募投项目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亦或公司自身市场开拓措施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都可能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计划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发行人客户下发的潜在需求计划及公司预计订单等因素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同时由于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及投产需要一定周期,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客户自身经营状况或相关车型销售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并增加相应的折旧与摊销。募投项目投产后新增的折旧摊销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有一定影响,预计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折旧及摊销费用为29,755.84万元,由于项目从开始建设到达产、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如果短期内公司不能快速消化项目产能,实现预计的规模效益,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短期内将增加公司的整体运营成本,对公司的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而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相关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若公司净利润增长速度小于净资产、股本的增长速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故本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孚能科技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整车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提供动力电池整体解决方案,同时也是整体能源方案解决商。
公司是最早确立以三元化学体系及软包动力电池结构为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方向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第一批实现三元软包动力电池量产的企业。公司创始团队自1997年开始从事动力电池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深耕动力电池行业二十年,是全球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开发的技术团队之一。公司研发团队长期与全球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科研院所、知名企业、顶尖专家展开战略合作,合作单位包括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美国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巴斯夫、杜邦、3M公司等。通过整合全球锂离子动力电池领域的创新资源,公司的技术能力始终保持国际领先水平。
公司三元软包动力电池产品性能优异,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循环寿命长、充电速度快、温度适应性强等优势,公司已经量产能量密度285Wh/kg的电芯产品,产品性能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团队已经开发并验证了能量密度达到330Wh/kg的下一代电动汽车电池。该技术在零下20°C温度下仍能提供90%的容量,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并且公司借此荣获“美国USCAR2020年度团队成就奖”,该技术已通过美国的第三方相关认证。
公司三元软包动力电池产品性能优异,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循环寿命长、充电速度快、温度适应性强等优势,公司与多家国内外优质车企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持续为奔驰、广汽、吉利、TOGG、东风、江铃、长城等客户的电动车平台提供高品质的动力电池类产品,覆盖上述客户的多个车型。
公司装机量及相应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地位保持稳定,公司在中国动力电池企业中行业地位如下:
公司是全球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领军企业之一,是中国第一批实现量产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企业。
2014年以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充电时间、高低温适应性和安全性等。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循环寿命的重要优势,符合动力电池的技术发展方向。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全球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将成为未来主流趋势之一。
公司作为业内最早确立以三元化学体系及软包动力电池结构为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方向的企业之一,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公司的核心团队已经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及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公司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技术路径上具备先发优势。同时,公司始终保持对锂离子动力电池前沿研究领域的密切跟踪,能够把握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方向。
2、自主创新优势:团队深耕动力电池行业二十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自主创新研发能力
公司研发实力雄厚,具备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持续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公司创始团队自1997年开始从事动力电池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深耕动力电池行业二十年,是全球最早从事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开发的技术团队之一。
公司创始人YU WANG(王瑀)博士和Keith博士均为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资深科学家,深度参与全球锂离子电池行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过程。其中,YUWANG(王瑀)博士为江西“赣鄱英才555工程”领军人才;Keith博士曾为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博士后以及资深科学家,曾任PolyStor Corporation的研发高级总监及科学家,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承担10余项国家、省、市重要科技项目。公司研究院是“江西省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企业技术中心”、“江西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西省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同时,公司已建立起全球化的研发创新平台,境外研发基地位于美国硅谷和德国斯图加特。
公司研发团队持续与动力电池国际科研院所、知名机构、行业顶尖专家开展研发合作,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行业国际顶尖科研院所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美国伯克利劳伦斯国家实验室、伯克利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国际知名企业巴斯夫、杜邦、3M公司等。
在“投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的技术研发思路下,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将技术储备产业化,并储备了多项下一代动力电池核心技术,公司目前能够量产单体电芯能量密度最高为285Wh/kg,已经开发并验证了能量密度达到330Wh/kg的下一代新能源汽车电池。
公司产品具有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好、循环寿命长、低温性能优异的优势,具体体现在:
公司目前能够量产能量密度285Wh/kg的三元软包电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另外,比较2020年以来,全球主要纯电动车型配套的动力电池电芯能量密度情况如下:
由于新能源汽车最终使用产品为电池包,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工信部合格证数据等,均未公开模组能量密度数据。因此,比较2020年以来,公司与主要竞争对手配套的主要车型电池包能量密度情况如下:
公司动力电池产品具备高安全性能,公司积累了动力电池安全层面核心技术,能够从材料、电芯到模组、电池包、热管理系统等多个层面把控电池的安全性能,在行业内具备竞争优势。
针对循环寿命、工作电压范围、工作温度范围,同类型动力电池电芯产品中,公司循环寿命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目前电芯产品已能够适用高电压体系,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高电压体系的电池具备更高的能量密度;动力电池的低温工作范围能够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在冬天的使用情况以及新能源汽车能够使用的地域范围,公司所有产品的工作温度范围普遍在-30至55℃之间,低温性能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因此,公司产品在性能指标方面具有优势。在奔驰集团对公司产品认证过程中,公司产品经历一系列严格测试,体现出优异的综合性能和安全可靠性,最终成功通过了奔驰集团的产品认证。
公司产品装机量自2016年以来迅速提升,得到广泛的市场认可。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动力电池销量分别为2.27GWh、1.16GWh和3.44GWh。根据GGII已公开数据,在中国动力电池企业中,公司产品装机量2019年排名全国第七,2020年排名全国第七,2021年排名全国第六。在软包动力电池领域,公司产品装机量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均排名全国第一。
4、生产设备优势:生产线自动化程度高,具备优秀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设备定制化开发能力
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复杂、工序繁多,制造过程需要对设备、环境、人工等进行严格的工艺质量管控。公司具备先进的智能制造工艺流程,生产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程度较高。通过大量高科技工业机器人的使用,提升生产效率和自动化程度,满足生产效率、智能制造工艺要求,保障单体电芯产品的一致性和良品率,确保公司产线在行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2017年10月,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智能制造”顺利通过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审核。
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标准,使得产品在加工制造、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管理可控,实现全过程追溯、全方位检测,从而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良品率。公司已通过ISO 9001、IATF 16949认证。奔驰集团在对公司产品认证过程中,充分认可公司的产线管理体系及生产制造体系,并协助公司完善了生产工艺控制节点,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生产管理水平。
在电池生产设备开发方面,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要求向设备供应商提出设备定制化需求,并与设备供应商深入合作,指导设备供应商开发相应的动力电池设备。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IM电竞 IM电竞平台公司持续对设备进行改进升级,并将需求反馈给设备供应商,不断提升公司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进而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公司整体的生产成本。
公司原有核心管理团队专业能力强、具有国际化视野。同时,自上年末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续引进人才,其中聘请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王志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分担董事长在公司运营方面的工作,并推进公司管理变革。公司在生产、销售、研发、资本市场等其他领域也广纳人贤才,为公司带入新视角和协同效应,帮助公司更好发展。公司不仅吸纳外部优秀人才,也继续秉承“用优秀的人,培养更优秀的人”的理念对员工大力培养。报告期内,公司既有和客户一起对一线员工培训,也开展了“企校双制,工学一体”新培养模式,为公司的高速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以及生产、销售、采购等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专注于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在动力电池及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在上述团队的带领下,公司能够有效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能够为公司产能扩张以及持续快速发展建立稳固的保障。
下游整车企业对于动力电池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游整车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资金实力,将直接决定动力电池企业的产品销量和回款情况。凭借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等,公司产品可覆盖配套多种新能源乘用汽车,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奠定了公司持续成长的基础。
2018年末,公司与奔驰集团、北京奔驰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并已于报告期内向奔驰集团、北京奔驰开始供货。与奔驰集团、北京奔驰等优质车企客户继续深入合作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改进产品性能,提升生产管理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公司其他客户包括广汽、长城、吉利、江铃、东风等国内知名整车企业,同时正在接触并拓展大众、保时捷、沃尔沃、上汽、等国内外一线整车企业客户。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上市公司向对定对象发行股票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发行人聘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人还独立聘请了深圳市睿择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审批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业务需要,具有必要性。发行人已履行了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交易双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事项,交易价格系双方基于市场价格友好协商确定,资金来源为发行人自有资金支付,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运作规范;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申请文件的制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保荐承销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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