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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电竞 IM电竞app22新创K2 (138526): 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此为准)2022-11-14 21:25:17

  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22新创K2 (138526): 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此为准)

  原标题:22新创K2 : 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此为准)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风险。

  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请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32.33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0.72亿元(2019-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

  根据《无锡市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无偿划转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锡新国资办发[2022]37号),无锡市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持有的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 11月,发行人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为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 2021年 12月 28日发行人下属合伙企业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龙码(无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动能基金将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125%股权出售给龙码(无锡)管理有限公司,新动能基金对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持股比例为 16.875%。本次变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更后,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为其质押的下属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及下属子公司股权,包括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 171,556.45万元,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有限公司股权 10,000.00万元,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 7,665.21万元。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29.81万元、-48,159.37万元、-164,911.50万元和-82,984.07万元,持续为负且净流出金额呈增大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存量股权项目多数尚未进入回报期,新增对外股权付款较多,导致现金流入和流出不匹配所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得充足而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收益是发行人主要的利润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中持有期间收益分别为 9,662.49万元、8,777.60万元、7,186.94万元和 13,350.13万元。发行人收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人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的分红收益;二是发行人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收益。发行人收益受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收益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性,届时将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进而导致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偿付面临较大压力。

  发行人自主参与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为在标的上市或挂牌后退出。因此,IPO及挂牌政策的变动以及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股权基金的退出安排。如果 IPO政策收紧,股权基金所项目成功实现 IPO的进程会放缓,从而影响发行人退出股权基金的节奏。如果证券市场步入下行趋势,发行人可能会延迟股权基金的退出时点,从而影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确认的收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IPO政策、证券市场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股权基金不能或难以按照计划实现退出,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为 AA+,评级报告关注的主要风险包括:公司业务整体规模有限,盈利能力波动较大;债务规模增长较快;未来营业收入稳定性值得关注;备用流动性紧张。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上市规则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本期债券由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截至2021年末,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72.69亿元,占同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40.3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者分布和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凡认购、受让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者,均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发行,其中品种一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无特殊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 3.5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通过直接、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专项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不超过 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项目退出周期较长,短期内不易变现。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可能尚未实现获利退出,需要发行人通过其他获利项目退出、使用账面自有资金等其他渠道提供偿债资金。上述本期债券期限与募集资金所投项目退出期限难以直接对应,如发行人募集资金所投项目无法及时获利退出,或发生重大不利情况难以通过其他渠道提供偿债资金,可能导致发行人不利,引发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者范围及交易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者发行。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者发行,普通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挂牌后将被实施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者参与交易,普通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不满足质押式回购条件。

  指发行人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无锡市新 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 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

  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无锡市新区科技金 融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 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为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的《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 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募 集说明书》

  指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 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专业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者在评价和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 1-6月,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29.81万元、-48,159.37万元、-164,911.50万元和-82,984.07万元,持续为负且净流出金额呈增大趋势,主要系发行人存量股权项目多数尚未进入回报期,新增对外股权付款较多,导致现金流入和流出不匹配所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得充足而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收益是发行人主要的利润来源。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中持有期间收益分别为 9,662.49万元、8,777.60万元、7,186.94万元和 13,350.13万元。发行人收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发行人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的分红收益;二是发行人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收益。发行人收益受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收益出现剧烈波动的可能性,届时将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进而导致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偿付面临较大压力。

  截至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99,951.09万元、218,258.31万元、413,558.13万元 505,317.49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1.78%、64.12%、79.59%和86.09%。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股权退出较慢且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资产流动性较差。在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出现问题时,该部分非流动资产可能无法及时变现,从而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 2022年 6月末,公司获得主要机构的授信额度为 14.40亿元,其中 14.40亿元已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0亿元。发行人已无银行授信额度,存在备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21年 12月 28日,发行人下属合伙企业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将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125%股权出售给龙码(无锡)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新动能基金对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持股比例为 16.875%,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物资销售业务经营主体,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发行人分别实现物资销售收入 11,351.65万元、191,702.61万元和 326,954.1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5%、94.85%和 97.40%,未来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将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下降。

  截至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 189,221.66万元,占总资产规模的32.24%,金额较大。发行人受限资产主要为其质押的下属合伙企业合伙份额及下属子公司股权,包括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171,556.45万元,无锡新区领航创业有限公司股权 10,000.00万元,无锡金投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股权 7,665.21万元。

  发行人主营的股权业务易受到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性变化的影响,同时发行人所标的所处的行业也会受到其相应行业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股权项目获利退出进程。

  发行人的股权业务集中于一级市场,相较于专注于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机构,资产配置的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且发行人多数标的是初创或者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风险相对较高。另外,发行人旗下基金涉及行业广泛,虽然能够分散行业风险,但增加了发行人经营管理的难度,对发行人的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盈利水平受到前述因素影响较大。

  发行人主营股权业务,股权业务需通过退出来实现回报,并回收现金流。退出渠道的通畅与否直接影响到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目前国内股权行业退出渠道相对单一,比较依赖 IPO退出方式,但 IPO退出渠道受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发行人虽然通过并购等其他方式进行退出,但退出难度较大且回报偏低,退出存在的风险将影响发行人的获利进程及盈利水平。

  发行人若通过回购方式退出,回购条款执行情况也将因为对方资信、资金、业务等情况决定,具有一定风险。

  发行人所管理的基金主要于初创期、成长期项目。在项目选择上,发行人需要专业的项目团队对项目类型、项目可行性、发展前景、财务信息、经营情况、核心竞争力和相关风险等进行详细筛选、调查。虽然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项目决策制度,但是,如果项目团队在项目选择上出现偏差,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发行人作为江苏省无锡市知名的重要服务平台,大部分业务集中在江苏省内,特别是无锡市高新区内。截至 2021年末,公司在省内项目较多,区域集中度较高。尽管江苏省经济规模全国领先,为创业提供了有利的经济基础,但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江苏省特别是无锡市高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利于分散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对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要求较高,直投团队和不同的基金管理团队均设置有行业研究、项目管理、风险控制、投后管理等部门和人员,团队人员均通过市场手段寻求具有相应工作经验和资历、胜任能力的人员。因此,发行人存在对主要管理人员依赖程度较高的情况。虽然发行人通过健全制度和内部控制减少个人离开影响团队运作的方式、通过市场化机制留住和吸引专业人才的方式减少上述风险,但仍然面临对个人依赖程度较高、个人变化导致收益受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股权分为直接项目和基金,直接项目无固定的周期;基金的周期则需要根据基金本身的特点(比如种子基金、母基金等)设计,一般周期较长,上述特点决定发行人面临在退出时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股权基金和直投项目主要于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新兴高科技行业。若某个行业出现不利因素,发行人业务进展也会受阻。尽管发行人也通过内部控制分散风险,避免集中,但也面临行业相对集中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的股权业务所处行业竞争激烈,优质项目往往受到多个股权公司的竞投,一方面激烈的竞争导致公司生存环境相对恶化,另一方面竞争也导致项目成本上升,皆可能致使公司盈利水平下降。

  发行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如人事变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等违法行为、宏观政策变动等)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尽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去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但突发事件的发生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果发行人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到其盈利能力,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

  发行人部分子公司为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且基金项目行业分布较广,这需要发行人有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管理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否则可能会影响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盈利水平。

  随着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发行人未来自主参与和受托管理基金的规模将会逐步扩大,相应的融资、规模也会随之增长,从而加大了发行人的投融资管理难度,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事故灾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而面临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创业行业是一个典型的人才密集型行业,稳定的专业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是公司能够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因素。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培养了一支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队伍,且公司已制定了有吸引力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以维持专业人才的稳定。同时,公司在运行中构建了相对分工明确的运转机制,对单个人员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

  但是,该等措施不能完全解决专业人才流失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经营因此存在专业人才流失导致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通过股权获得收益,旗下子公司以及的基金公司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通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利。发行人已在避免员工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方面建立了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且目前尚未出现员工违法违规操作事项,但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决定其面临一定的人员违规操作风险。

  发行人主要业务为股权。国内股权市场目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资金引导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支持行业发展。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随着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宏观调控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时有可能对股权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如税收政策等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创业、基金管理等业务,经营范围跨越多项业务领域,不排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政策发生调整的可能性,从而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IPO退出为发行人主营业务中股权业务中退出获得收益的方式之一,IPO审核受国家政策调整影响较大。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但国家政策随着国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存在随时调整的可能性,当宏观调控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时有可能对公司股权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多个利率调整周期,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者持有债券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交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情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能够按约定偿付贷款本息,目前发行人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制的因素使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出现不能按约定偿付到期债务本息或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亦将可能使本期债券者受到不利影响。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表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将对本期债券者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债券由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截至2022年 6月末,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9.72亿元,占同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30.7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可能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二)债券全称: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品种间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5年,附第 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年。

  本期债券品种一设置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二)”。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品种一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十三)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增信安排详见“第七节 增信情况”。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不可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1、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2、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3、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

  若本期债券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4、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1、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品种一回售给发行人。

  2、为确保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3、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4、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 ,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经发行人股东、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485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下的第二期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 3.5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通过直接、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专项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不超过 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具体用途为:通过直接、股权收购、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对创新创业公司进行股权。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 3个月内的创投项目进行置换。

  因本期债券的实际发行情况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未来可能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的具体金额或调整具体的募投项目明细和具体金额。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金额。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 3.5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 3个月内的创投项目进行置换。募集资金用于设立或认购基金份额的,应当符合《资管新规》等相关规定。

  新投集团及旗下直投平台以其自有资金于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创新创业公司。由于公司直接业务不设置退出的期限,因而能给予被企业品牌背书、管理提升、战略规划等其他增值服务。持有期间主要通过被企业分红取得收益,退出主要依靠被企业 IPO、并购或者是创始团队回购等方式。直接通过企业价值的提升分享其高成长带来的长期资本增值。

  为充分发挥公司自有资金的杠杆作用,扩大版图,新投集团与不同的专业管理团队合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由管理团队控股,行使具体经营和决策职能,同时新投集团授权基金管理公司使用其品牌,并且在风险控制、财务安排、决策等方面提供辅助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对外募资时,新投集团会作为 LP进行。

  在此模式下,新投集团作为私募基金的 LP可以分享企业分红带来的回报;同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可以获取基金管理费收入以及基金退出时的超额业绩报酬。

  新投集团与其他机构合作,设立母基金。新投集团作为母基金的 LP,同时参股母基金管理公司。母基金主要于单一或特定领域的 VC基金,重点关注从事早期和成长期的创业基金。

  新投集团作为母基金的 LP,可以获得高额 LP的收益,同时参股母基金管理公司获得管理费以及业绩报酬收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直接于企业的,被企业须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实缴基金或母基金出资的,基金或母基金最终企业须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

  被创新创业公司应符合《指导意见》对于创新创业公司的认定,具体而言,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一个或多个:

  (1)所属行业属于“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具体包括如下 21个行业:

  (2)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所提出的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方针,大力推动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在内的战略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打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建设工程、智能创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的具体要求。

  (3)符合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文件中对于创新创业行业的认定标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不少于 3.5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具体投向如下: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8年 7月,于 2018年 11月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 SEN946,截至 2022年 6月末,该基金总规模 5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该基金出资及置换本期债券发行前 3个月对该公司的出资款。发行人于 2022年 8月 30日以自有资金对新动能基金出资 0.50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对该笔出资款进行置换。新动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新投金石创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以设立合作子基金或基金直投方式开展股权业务,主要投向于优秀创业团队、优质初创期及成长期企业股权。

  无锡锡虹联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 12月 19日,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2年 6月末,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无锡锡虹联芯有限公司已与各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截至 2022年 10月31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无锡高新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锡虹联芯有限公司股份,间接参与无锡华虹半导体项目。无锡锡虹联芯有限公司主要于华虹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253,685.18万美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测试、封装、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该公司开展的华虹无锡项目建立了全球首条 12英寸功率器件代工生产线。

  该公司掌握多项授权技术,其多项工艺平台具备低功耗等技术优势,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创业属性。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经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根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执行进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在不影响基金且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募集资金不低于 3.50 亿元的前提下,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发行人承诺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未来可能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具体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通过直接、股权收购、或设立基金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进行股权。如公司将募集资金于其他项目,公司将经公司内部相应授权和决策机制批准后,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发行人将聘请监管银行进行监督。公司拟开设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且设置为同一账户作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发行人将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管。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5亿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5亿元全部计入 2022年 6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5亿元通过直接、或设立基金等方式专项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以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将由 37.52%上升至 42.42%,但仍处于较低可控水平。公司应付债券增加 50,000.00万元,中长期债务占比有所提高,可更好地匹配发行人业务资金回收的中长期特性。

  以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资产将增加 15,000.00万元,流动负债未发生变化,公司流动比率将由 2.94上升至 3.48,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大幅增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声明地方政府对本期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

  2022年 7月 13日,发行人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5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

  2022年 8月 23日,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为 5亿元的“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22新创 K1”)。根据《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该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司”),成立于 2008年 1月 31日,系经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的批复》(锡新国资发【2007】33号)批准,由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新区国资委”)出资 20,000.00万元组建。

  发行人前身为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由无锡新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 20,000.00万元组建。

  无锡新区国资委对创司新增注册资本 55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20,550万元

  发行人名称由“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无 锡新区创新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国资委对创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8,906.10 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29,456.10万元。

  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创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23,520.00 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52,976.10万元。

  发行人名称由“无锡新区创新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为“无锡市新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新区国资办对新科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10,000.00 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73,976.10万元。

  发行人名称由“无锡市新区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变更为“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

  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7,000.00万 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80,976.10万元。

  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23,238.00万 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104,214.10万元。

  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12,500.00万 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116,714.10万元。

  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 资产管理办公室名称变更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办公室。

  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 市新吴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 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 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 增资 20,00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14.10万元。

  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共增资 33,852万元,截至 2021年末已到账 28,852万元。

  发行人注册资本由 136,714.10 万元调整至 165,566.10 万元。

  发行人控股股东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 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变更为无锡市 高发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身为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司”),成立于 2008年 1月 31日,系经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的批复》(锡新国资发【2007】33号)批准,由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新区国资委”)出资 20,000.00万元组建。创司注册资本分两期缴纳,首期缴纳比例为 25.00%,其余部分在二年内缴清。

  2009年 5月 7日,无锡新区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对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锡新国资办【2009】20号),决定由国资委对创司增资 550万元。2009年 5月 31日创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00.00万元基础上,新增注册资本 550万元,并将原注册资本 20,000万元的二期 15,000万元资金出资到位。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0,550万元,实收资本为 20,550万元。2009年 5月 15日,创司收到无锡新区国资委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注册资本第二期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5,550万元。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09】B042号验资报告。

  2009年 9月 8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发行人名称由“无锡创新创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新区创新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于 2009年 9月 16日核准登记。

  2009年 12月,无锡新区国资委对创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8,906.1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29,456.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09】B114号验资报告。

  2011年 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原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创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 23,520.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52,976.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1】B003号验资报告。

  2011年 9月 2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同意发行人名称由“无锡新区创新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市新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名称变更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于 2011年 9月 21日核准登记。

  2011年10月,无锡新区国资办对新科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11,000.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63,976.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1】B127号验资报告。

  2011年12月,无锡新区国资办对新科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10,000.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73,976.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1】B129号验资报告。

  2012年 7月 15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决定发行人名称由“无锡市新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名称变更经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于 2012年 8月 31日核准登记。

  2013年 3月,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7,000.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80,976.10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苏公 W【2013】B029号验资报告。

  2014年 5月,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23,238.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104,214.1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缴纳的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衡锡验字(2014)00008号验资报告。

  2016年 5月,无锡新区国资办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12,500.00万元,变更注册资本为 116,714.10万元。

  2017年,原控股股东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名称变更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 10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 10月,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发行人以货币方式增资 20,000.00万元。无锡嘉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连同上次缴纳的 12,500.00万元出资额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锡嘉会验(2019)034号验资报告。

  根据锡新国资办发[2021]45号《无锡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无锡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增资 33,852万元,截至 2021年末已到账 28,852万元,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2022年 6月,发行人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由 136,714.10 万元调整至 165,566.10万元。

  根据《无锡市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无偿划转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锡新国资办发[2022]37号),无锡市高新区(无锡市新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其持有的无锡市新区科技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 11月,发行人完成上述事项工商变更,变更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变为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根据 2021年 12月 28日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与龙码(无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行人将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8.125%股权出售给龙码(无锡)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对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持股比例为 16.875%,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59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购买、出售资产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根据江苏悦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悦通会审[2021]第 0026号),本次重组涉及的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0年末,新码供应链总资产 37,870.77万元,占发行人经审计 2020年末合并口径总资产的比例为 11.13%;净资产 25,012.81万元,占发行人经审计2020年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9.47%,2020年度新码供应链营业收入191,602.09万元,占发行人经审计 2020年度合并口径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94.80%。

  此次出售的公司在 2020年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因此上述股权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年 10月 21日,法定代表人为胡静娴,注册资本为 4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不含咨询);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煤炭、焦炭、五金产品、电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服装的销售;电子产品的开发及生产;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软件开发、销售;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公共高新技术信息网络(不含拍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类广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发行人出售的标的为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该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末,新码供应链总资产37,870.77万元,净资产25,012.81万元;2020年度,新码供应链实现营业收入 191,602.09万元,净利润 11.71万元。从主要财务数据来看,该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较低,因为从事的主营业务为大宗商品贸易,故该公司营收规模较高,但毛利率较低,2020年度净利润规模较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新动能基金对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剩余持股比例为 16.875%,新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因此虽然会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但对发行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及净利润水平影响均较小。发行人作为国家级高新区无锡高新区的主要国有创投平台,未来将更加聚焦于主营的创投类业务,致力于依托区位优势与当地政府支持,在行业领域内形成一定竞争优势。

  综上所述,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9月25日,注册资本为 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从事企业资产的收购、重组、转让;利用自有资金对外;受托资产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土地平整;建设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1年末,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20.08亿元,净资产 4.12亿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元。目前,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工商变更,变更后其注册资本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持有无锡市高发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截至 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5家,各子公司情况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