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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汽车 (515250): 富国中证智能汽IM电竞 IM电竞app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2022-12-14 03:08:49

  1、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0年 10月 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6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注册的批复》)。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24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指数简称:CS智汽车。指数代码:930721。标的指数以2012年6月29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4、本基金中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带来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本基金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者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者作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5、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者赎回获得的当日起可卖出。者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网下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网下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6、有风险,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目的、期限、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7、退市风险。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而,本基金存在着无法存续的风险。

  9、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22年10月28日,基金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者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1822日颁布、同年 2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者:指《合格境外机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境内证券期货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的境外机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 24、人、者:指个人者、机构者、合格境外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基金的其他人的合称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9、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0、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

  3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人开立的、记录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IM电竞 IM电竞app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开放日:指为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汽车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申购赎回清单中所规定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IM电竞 IM电竞平台值的行为 6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2、基金收益:指基金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64、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2、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公司目前下设三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部、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专户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部、量化部、海外权益部、权益专户部、养老金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券商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华东零售总部、北方零售总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数字业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不动产基金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权益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管理;固定收益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部分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组合指令,实现对交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易反馈;多元资产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FOF基金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管理;量化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管理业务;海外权益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管理;权益专户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管理;养老金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FOF、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部:负责银行客户的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代销销售与服务;券商业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券商客户为核心,打造包括私募、上市公司等在内的券商业务生态圈,深耕券商总部及分支机构,带动券商代销及相关业务的发展,不断增加券商保有规模,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整体业务协同提供有效补充;机构服务部:负责协 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零售总部、北方 零售总部、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 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 持公司决策;数字业务部:结合数字经济与互联网发展特征,拟定并落实公 司互联网基金销售与服务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数字业务发展;战 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决策、销售决策、业 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合规检 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展内部 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体风险管理策略, 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测与应 对,负责公司旗下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 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不动产基金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开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基金业务等;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 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 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 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公司有员工701人,其中77%以上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蒙特利尔银行全球资产管理亚洲区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BMO Global Asset Management),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机构监管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海通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建工作部/委办公室主任。

  张晓燕女士,董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企业操作风险部高级分析师、高级风险经理和部门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全球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市场风险管控及分析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风险管理部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主管。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已退休。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上海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巿公司)执行董事,获多利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子公司)中囯部高级副总裁,香港万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香港汇丰银行私人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万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化与中 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田志国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山东省电子经济贸易中心综合部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项目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五部项目经理、信托业务五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五部总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海通吉禾股权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市场部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赵士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亚洲企业发展部负责人。历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亚太业务发展业务主管,西班牙对外银行中国区执行董事、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私人银行副总裁、中信-西班牙对外银行私人银行管理团队成员、亚洲零售银行助理副总裁、西班牙对外银行全球青年领导层培训生,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发展部执行总经理兼集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委员会委员,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发展总监。

  夏志辉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投研中台总监兼高级平台研究经理。历任北京江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ERP部门系统管理员,上海霸才软件有限公司系统信息部系统管理员,上海绘梦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部数据库管理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高级系统管理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部主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险管理 经理、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助理、集中交易部风控副总监。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 孙玉礼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部资 深基金专员。历任美世咨询数据中心数据分析师,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 公司福利部精算顾问,上海泽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项目经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基金专员。 程铖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经 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经理、高级机构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 理、资深项目经理、机构服务部机构总监助理、机构服务部机构副总监兼资深项 目经理、机构服务部副总经理。 黄奥博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与产品部 副总经理兼产品二部总经理。历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产品经理助理,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产品部产品高级经理,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产品经理、高级产品开发经理、资深产品开发经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 开发总监助理、战略与产品部产品副总监、战略与产品部产品总监。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银行总 部、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 控部;2015年 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1998年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基金副营销总裁;现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旗下子公司富国资产(香港)和富国资产(上 海)董事,富国环保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 BARRA)BARRA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2009年 6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0年 6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IM电竞 IM电竞app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圣贤,硕士,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析师;自2015年3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定量基金经理、量化部量化总监助理;现任富国基金量化部量化副总监兼定量基金经理。自2015年06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型证券基金(原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06月起任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基金(原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型证券基金(原富国中证工业4.0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型证券基金(原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02月起任富国中证智能汽车指数证券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起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型证券基金(原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04月起任富国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起任富国中证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12月起任富国中证智能汽车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02月起任富国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06月起任富国中证现代物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07月起任富国中 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08 月起任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 01月起任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2年01月起任富国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06月起任富国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08月起任富国中证农业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IM电竞 IM电竞平台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目标和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77.57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固定收益、资产管理、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要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范围、比例、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 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线(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人代表:张巍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人代表:孙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