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3年 11月 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年 12月 1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者在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属于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者在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决策。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基金管理人提醒者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在者做出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有风险,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年 2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者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者在做出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
4、基金合同:指《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者
21、者:指个人者、机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基金的其他者的合称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者开立的、记录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开放日:指为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者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计划:指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5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51%、19.5%、19.5%、5%、1.5%、1.9%、1.6%。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道富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沣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中国包装集团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郭小燕女士,监事,大专,注册会计师。历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托管服务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互联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部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监。
曾省强先生,北京师范大学硕士。2013年 7月至 2016年 4月在江苏信宁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交易员,2016年 5月加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交易部交易员。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之日,曾省强先生兼任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基金、国金惠享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邰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监于涛先生,交易总监兼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生,量化事业部总经理兼经理姚加红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主动权益部总经理兼权益总监吕伟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程子旭先生,多资产部总经理杜哲先生,多资产部经理叶伟平先生。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七)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共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IM电竞 IM电竞app市场秩序。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三)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内容、基金计划等信息。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策略。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措施,并对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为调整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8.60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12.36亿元,同比增长8.9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80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22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券基金617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4055.27亿元,基金份额合计23181.41亿份。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IM电竞 IM电竞app效控制。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对象和范围、组合比例、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客服电线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邮政编码:518028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邮政编码:200000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0、11、12和14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