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筹资管理、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改进与提高,旨在推动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公司授信资料规整不及时。如:客户资信调查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客户授信额度申请审批表等未及时纳入统一管理,相关资料还较长时间留存在各片区销售人员处。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发生变化,部分制度、部门职责、内控手册未同步更新等。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公司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更新相应制度、手册,落实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已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强了对重要资料的统一管理和妥善保管。上述一般缺陷在发现后已积极整改,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管理及运行情况总体良好,2023年公司将全面排查重要风险点,不断更新内部控制手册,持续优化改进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系统性提升内部控制与内部监督的能力,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项和第3-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预算合计为63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各环节业务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议案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继续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公告》。
8.议案八:《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9.议案九:《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3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60000万元和抵押授信10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综合授信全部事项,该议案至下一年度议案公告之前有效。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章程中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增加和完善。具体见公司《关于修订对照表》
11.议案十一:《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3)第0039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92,463.8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7,268,155.60元。本年度母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601,158.43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后续扩大经营规模等因素,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发展加速推进的关键期间,预计未来数年在制浆造纸板块需要持续大额投入,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需要为公司战略发展及重点业务板块的投入储备相应的资金,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流动资金需求、未来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后续扩大经营规模等因素。
综合上述原因,公司2022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股东长远利益。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后续扩大经营规模等因素,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是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YPERLINK““
4、者可在2023年5月25日15:00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也可在公司“互动平台”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宜宾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15:00-16:00,通过网络在线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相关情况与者进行沟通。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
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广大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