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app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IM电竞 IM电竞平台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结合《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具体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条 内审部应按照本制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价, 改进和完善公司各控制系统。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七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第八条 公司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九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 按受本公司委托从事公司内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财政部等 5 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的执行准则,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公司不得聘请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的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执行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 公司管理层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负责,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二)定期与主要职能部门(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等)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会谈,以便对他们内控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核查,发现缺陷及时改正。
(三)定期与不定期对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何管理风险进行检查指导,并加强监督,提高各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意识。
第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活动是贯穿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全过程,财务总监应当参与公司目标的制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的编制,在分析风险和经营管理决策中应扮演关键角色,财务总监应当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任免,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实现内控中承担相应职责并发挥积极作用。员工在本岗位或通过本岗位发现公司操作规程、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存在不合理或缺陷和风险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内审部、直接上级、分管副总、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识别及评估。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应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制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相关方法及程序。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第三十二条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资产。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四十二条 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四十三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公司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十条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五)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本制度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公司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五十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内部审计部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十四条 公司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公司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六条 公司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本制度第一条所述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