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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的公告2023-05-11 02:08:53

  原标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风险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17、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按照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林弘立、林弘远关于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业绩承诺补偿款947.53万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18、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提名许晓森先生、陆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基金及以上述为标的的证券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用于风险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基金及以上述为标的的证券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行为。

  4、 以战略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

  风险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风险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2、风险管理人作为风险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进行风险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1、公司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IM电竞 IM电竞平台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0、11、12、13、14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1名,董事候选人有1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就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1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汪为民、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董事会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鄢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冯晓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汪燕女士、监事蔡立先生因事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洪胜先生、姚志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姚志强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均知悉本次会议相关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对外报出《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06,297.9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90,629.79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5,215,668.1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3,923,506.8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49,139,174.93元。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2,514,0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83,018.19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90.58%,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5,937,094.71元的30.00%。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同意《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2022年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共计597.53万元,具体金额已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事宜,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关于董事薪酬情况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2年度审计费用16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2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各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各机构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21、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

  按照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林弘立、林弘远关于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未能完成 2022年度业绩承诺。上海渝协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协和管理有限公司及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补足业绩补偿款947.5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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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22、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鉴于胡正国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提名的林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聘任王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1,566.3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当期损益1,566.3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5)。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6)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7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06,297.9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90,629.79元后,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15,215,668.11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33,923,506.82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49,139,174.9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2,514,0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783,018.19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的90.58%,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5,937,094.71元的30.00%。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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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出的,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者理性,注意风险。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林弘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921,5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7,999,993.22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6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注] 应结余与实际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635.62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11月24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两家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IM电竞 IM电竞平台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2023年1月18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3,118.2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24.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号)。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方案中董事、监事薪酬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2)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1)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监事薪酬仅为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及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年薪人民币不超过12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议案中董事薪酬情况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2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上限2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72%。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的相关进展情况。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品种等合同主要条款。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品种,但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因此收益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