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交易自 2022年 5月 6日起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2年度触及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终止上市:(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
2、本次拟签署的债务重组等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若公司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新债权,对公司净资产不产生影响,若公司有可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新债权,对公司净资产产生影响。鉴于协议付款安排,公司债务重组协议是否能履行完毕、本期对于债务重组事项的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已经消除、能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3、公司本次和前次债务和解后新债务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向关联方的5,000万元借款,该项关联借款期限为一年。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98.49万元,货币资金较少。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存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4、本次公司与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债务重组等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3.27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及前次债务重组使净资产转正,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5、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无法获取并披露债权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6、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如下风险: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以及内控审计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386号),现就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债权人是否就债务重组行为履行恰当的内部审批程序或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程序(如适用),签署相关协议前是否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协议签署方是否有权利代表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请列示履行具体程序或获得授权的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并说明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你公司、5%以上股东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方就债务重组行为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债权人中的法人均出具了股东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债权人中的合伙企业均出具了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人会议决议;债权人是自然人的无须出具内部决议文件。
相关法人债权人已履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合伙企业债权人已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内部决议程序,债权人在签署相关协议前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代表债权人签署协议的协议签署方均为自然人债权人本人、合伙人债权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人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主体有权利代表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
上述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明市翰铭企业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曾用名:三明市翰铭财务 咨询有限公司)
安达信(山西)会计事务所有限 公司(曾用名:山西安达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番禺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宝岗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汇顺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粤中分公司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 公司南沙分公司
注1:原债权人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在本次债务重组前已通过与现债权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债权让与了现债权人宋国岩、刘艳卓。
注2:原债权人海安双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已注销,原债权人的全体股东(均为自然人)与快马财税、公司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
1、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法人债权人已履行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的内部审批程序,合伙企业债权人已履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内部决议程序,债权人在签署相关协议前已获得有效、充分的授权,相关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根据顺利办提供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本所律师未发现:(1)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存在关联关系;(2)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3)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顺利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利办并未向本所律师提供袁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顺利办股东彭聪及其一致行动人百达永信有限公司、顺利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系的说明,本所律师无法就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发表意见。但经本所律师网络检索,未发现债权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关联关系。
(二)请你公司逐项列示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理过程、账面价值和依据,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在债务重组前账务处理过程、账面价值和依据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如下表所示:
2019年1月,快马财税以54,000,000.00 元与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就收 购天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71.66% 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 相关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53,669,284.57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已支付股权转让款17,200,000.00 元,IM电竞 IM电竞app剩余36,469,284.57元未支付。
2020年12月,快马财税与霍尔果斯鹏程创 业有限公司就收购易桥胜谷(深圳)咨 询有限公司60%股权产生纠纷,2021年12 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履行已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支付霍尔果斯鹏程创业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10,259,932.13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2017年3月,快马财税以21,261,000.00 元与盘锦惠友软件有限公司就收购盘锦易 桥惠友财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6.5%股权,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21,261,000.00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 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12,554,023.66元,剩余8,706,976.34 元未支付。
2017年2月,快马财税以8,184,000.00元 与黄永坚就收购常州易浩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27.6%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 偿协议等相关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8,184,000.00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剩余 3,808,397.73元未支付。
2017年3月,快马财税以8,100,000.00元 与武汉阿日月顾问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升 昇顺利办(武汉)财务服务有限公司60%股 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 关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7,964,619.56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4,742,447.53元,剩余 3,222,172.03元未支付。
2019年1月,快马财税以18,000,000.00 元与北京庄易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就收购天 津易桥普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28.34%股 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中的股权收购价格18,000,000.00元计 入长期股权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 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000.00元,三方 抵债抵扣14,000,000.00元,剩余 2,000,000.00元未支付。
2017年4月,快马财税以4,500,000.00元 与贵州瑞和致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 贵州易桥和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协议。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4,537,551.08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2,796,637.51元,剩余 1,740,913.57元未支付。
2020年12月,快马财税与丽水鑫立达创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收购绍兴易达
会计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产生纠纷,2021 年12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履行已签 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丽水鑫立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
算相应的违约金和应支付的超额利润对 价及其利息共计41,125,989.61元相应 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营业外支出及其 他应付款科目。
2020年12月,快马财税与丽水锦联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收购杭州易桥至 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产生纠 纷,2021年12月经法院判决快马财税继续 履行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丽水锦联 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 额,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相 应的违约金和应支付的超额对价及其利 息共计33,732,706.43元相应计入其他 非流动资产、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付款 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 公司持有深圳市易桥明峰财税科技有限公 司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税向深圳 市明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 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664,145.2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499,243.57 元,剩余1,164,901.66元未支付。
三明市翰 铭企业咨 询服务有 限公司 (曾用 名:三明 市翰铭财 务咨询有 限公司)
快马财税收购三明市翰铭财务咨询有限公 司持有三明市易桥翰铭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税向三明市 翰铭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 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872,163.39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561,649.02 元,剩余IM电竞 IM电竞平台1,310,514.37元未支付。
安达信 (山西) 会计事务 所有限公 司(曾用 名:山西 安达信会 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 司)
快马财税收购山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持有山西易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 9%股权后,双方又签署了解除协议及补偿协 议、终止收购事项。依据解除协议及补偿协 议快马财税向山西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 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589,752.4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剩余589,752.44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黄山易桥通财税 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该项收购形成的股 权转让款仍有6,702,612.24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 12,302,350.12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 已支付股权转让款5,599,737.88 元,剩余6,702,612.24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桥易捷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履行中产生争议,我方起诉,双方沟通后撤 诉,现按原合同执行,未支付款项合计 5,373,632.12元。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5,373,632.12元继续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桥乾福财 务咨询有限公司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履行中产生争议,我方起诉,双方沟通后撤 诉,现按原合同执行,未支付款项合计 5,278,044.32元。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5,278,044.32元继续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杭州易乔财务管 理有限公司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履行 中产生争议,我方起诉但被驳回,判令按原 合同执行,目前未支付款项合计 12,218,900.00元。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及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共 计12,218,900.00元相应计入其他非流 动资产及其他应付款科目
快马财税与债权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 约定广州森叁促使标的公司将其拥有的标 的资产导入快马分公司, 后双方又签署了
依据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列示的款项 金额1,610,620.48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解除协议、终止收购事项;依据解除协议, 截至2022年6月30日快马财税应向债权人 支付的补偿款仍有1,610,620.48元未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上海蓬润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履行 中产生争议,我方起诉但被驳回,判令按原 合同执行,目前未支付款项合计 8,673,278.93元。
依据法院判决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8,673,278.93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及 其他应付款科目。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南通易桥双华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66.5%股权后,未按约定支 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 财税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 权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 日,补偿款仍有539,183.74元未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943,570.69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404,386.95元, 剩余539,183.74元未支付。
快马财税收购债权人持有长沙神州易桥财 务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财 税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 补偿款仍有309,252.27元未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441,788.9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132,536.69元, 剩余309,252.27元未支付。
2017年3月,快马咨询以9,000,000.00元 与武汉欣和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就收购武汉 神州惠安易桥顺利办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60%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 议等相关协议。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8,966,841.37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5,251,886.12元,剩余 3,714,955.25元未支付。
2017年3月,快马咨询以4,950,000.00元 与大连众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就收购大连 易桥屈信财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60%股权,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 协议。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5,063,160.18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3,124,301.27元,剩余 1,938,858.91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松原市亚恒财务代理有限公 司持有吉林易桥众和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松原市亚 恒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538,767.02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161,630.11元, 剩余377,136.91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广州旭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持有广州旭桥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60% 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 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广州旭邦财务 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 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454,670.95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436,401.29 元,剩余1,018,269.66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南通易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南通易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 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 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南通易联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777,931.1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533,379.35 元,剩余1,244,551.81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天津逸瑞税务代理事务所有 限公司持有天津易桥逸诚财税咨询有限公 司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天津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959,005.30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付 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287,701.59元, 剩余671,303.71元未支付。
逸瑞税务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快马咨询收购长春市翔裕财务代理有限公 司持有吉林省易桥翔裕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长春市 翔裕财务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 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700,397.1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210,119.14元, 剩余490,277.99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沈阳天之助商贸有限公司持 有沈阳顺桥财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60% 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方后 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沈阳天之助商 贸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077,534.0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323,260.21 元,剩余754,273.83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宁夏新管家股权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宁夏易桥新管家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 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 向宁夏新管家股权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 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023,657.3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307,097.2 元,剩余716,560.14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西安金银盛财务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陕西神州易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西安金银 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580,790.4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248,910.75元, 剩余331,879.71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厦门市福咖股权有限公 司持有厦门顺利办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厦门市福 咖股权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2,769,262.48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830,778.74 元,剩余1,938,483.74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武汉中德立信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持有武汉神州办青创财税服务有限公 司的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 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武汉 中德立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 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379,243.57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413,773.07 元,剩余965,470.5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厦门市九章教育服务有限公 司持有厦门易桥汇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厦门市九 章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 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217,613.4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365,284.04 元,剩余852,329.42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持 有长春市易桥卓越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的 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双 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询向吉林省搏 时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 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077,534.04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323,260.21 元,剩余754,273.83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昆明拾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持有昆明易云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60%股 权后,双方又签署了解除协议及补偿协议、 终止收购事项。依据解除协议及补偿协议快 马咨询向昆明拾艺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支付 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收购及补充协议。
依据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579,451.28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应 付款科目,剩余579,451.28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以1,053,000.00元与王锦就收购 昆明易桥顺利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股
快马咨询依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盈利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应付股权转让款金额合计806,638.30 元,相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已支付 股权转让款351,000.00元,剩余 455,638.30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大连易桥益盛财 税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后,后续双方合同 履行中产生争议,我方起诉,双方沟通后撤 诉,现按原合同执行,未支付款项合计 3,225,862.86元。
仍按照未付股权转让款余额 3,225,862.86元继续确认为其他应付款 科目。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沈阳宏祥易桥会 计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 询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 补偿款仍有707,095.31元未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010,136.16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已支付补偿款303,040.85 元,剩余707,095.31元未支付。
快马咨询收购债权人持有衡阳易桥立泰财 税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后,未按约定支付 股权转让款;双方后续签署协议约定快马咨 询向债权人支付补偿款以终止执行原股权 收购及补充协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 补偿款仍有1,216,457.14元未付。
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中列示的款项金额 1,507,391.3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及其他 应付款科目,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已支付补偿款290,934.19 元,剩余1,216,457.14元未支付。
注:债务形成时间、原因,账务处理过程及依据如上表所示,公司认为相关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上述债务在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你公司本次债务和解后新债务金额为 3,858.69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向关联方的5,000万元借款。请你公司核实上述关联方借款是否已实际到账,具体后续付款安排,是否对你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本次债务和解后新债务金额为 3,858.69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向关联方的5,000万元借款,该项关联借款期限为一年。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该项关联借款已到账2,235万元,其中1,224.10万元公司已用于偿还中国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贷款,并完成贷款结清工作。
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200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需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其余款项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经借款方同意,公司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关联方已出具同意函,3000万元借款亦可用于债务和解后偿还新债务。
后续具体付款将根据公司与各债权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进行安排,即协议生效后2日内,公司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10%(合计385.87万元);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后(如适用),公司于 2022年 12月 31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 40%(合计1,543.48万元);视2022年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债权人配合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50%(合计1,929.35万元)。同时,公司亦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款项的可能。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98.49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存在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
②截止本关注函回复日,上述关联方借款到账金额为2,235.00万元; ③结合关联方借款协议中的资金用途,5,000万元借款都可偿还和解债务。
顺利办公司未提供后续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支预算,该项借款后续付款安排是否能满足日常经营活动的需求,我们无法判断其影响。
(四)根据和解协议,在你公司向债权人支付全额新债务后,债权人对你公司享有的债权归于消灭,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新债务具体付款约定为:协议生效后2日内,你公司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10%;在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后,你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40%;视2022年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债权人配合情况,你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债权人账户支付债务金额的50%。
请你公司结合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说明你公司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具体时点、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明确说明与债权人签署的上述债务重组协议是否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债务重组的具体会计处理过程;同时结合有关协议承诺,分析说明你公司后续是否仍存在现金补足风险,相关债务重组收益确认金额及时点是否审慎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拟通过如下约定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和解协议生效后2日内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10%;于2022年12月 31日前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40%;视2022年年度审计进展情况及乙方配合情况,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的50%。
根据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如下条款: “1.1 根据重组协议,乙方对甲方享有【】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以下简称“新债权”)后,乙方对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归于消灭,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 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向相关债权人全额支付新债权的时点。
根据和解协议安排,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具体时点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①即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 50%款项
19,293,474.39元,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负债可以终止确认。
②剩余应支付债务 19,293,474.39元和已和解债务 168,203,246.51元于2022年12月 31日因不符合负债终止确认的条件,仍然作为负债的现时义务挂账。
③如果公司按照和解协议约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债权人支付新债务金额剩余的50%,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合法解除了对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为2023年2月28日。
(2)未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支付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①如果公司有可能于2022年12月 31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的款项。
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100%款项38,586,948.77元, 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负债可以终止确认。
②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号》之问题“1-20 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依前述,债务重组协议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因此剩余已和解债务168,203,246.51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合法解除了对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条件。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至的损失。
如果各方不能通过上述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规定和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解决某项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在除争议问题外的所有其他方面继续履行。” 根据《附生效条件的债务和解协议》:
3.2 本协议各方经达成书面协议可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经各方签署,该修订及补充协议(如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如果各方不能通过上述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规定和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仲裁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在解决某项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在除争议问题外的所有其他方面继续履行本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主要条款,债务重组相关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可单方面的修改、变更或撤销,若有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义务,即构成违约,将承担违约责任。债务重组相关协议不存在合同签署各方事先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顺利办、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存在合同事先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生效后,未经合同签署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合同。
①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50%款项19,293,474.39元,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负债可以终止确认。故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相关债权人 19,293,474.39
②剩余应支付债务19,293,474.39元和已和解债务168,203,246.51元不符合负债终止确认的条件,仍然作为负债的现时义务挂账。
①如果公司有可能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新债权涉及的款项。即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向相关债权人支付100%款项38,586,948.77元,则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用现金偿还方式履行义务解除了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该部分负债可以终止确认。则会计处理如下:
②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问题“1-20 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债务重组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依前述,债务重组协议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履行完毕,因此剩余已和解债务168,203,246.51元,公司作为债务人已经通过相关债权人豁免,合法解除了对负债的主要责任,符合负债可以终止确认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条件,故会计处理如下:
公司已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新债权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向关联方的5,000万元借款。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该项关联方借款已实际到账2,235万元。
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第二条约定“2000万元专项用于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需向债权人支付的款项,其余款项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经借款方同意,公司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关联方已出具同意函,3000万元借款亦可用于债务和解后偿还新债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98.49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④检查总裁办关于《人民币借款合同》相关事项的同意函的批复、关联方的同意函
①结合公司回复债务和解协议中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公司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的具体时点为公司债务现时义务解除的具体时点。
②顺利办、快马财税/快马咨询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不存在合同事先约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亦不存在法定的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合同生效后,未经合同签署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合同; ③结合公司回复债务和解协议中具体偿债款项付款安排,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如果向相关债权人未支付完全部款项则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④依据关联方借款合同及同意函借款方同意5000万元借款可用来偿还债权人债务。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相关协议时,是否有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与相关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各债权人对相关债权予以减免的商业合理性,相关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有重大遗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补充说明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相关协议时,是否有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
公司在与债权人签署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相关债务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时,代表债权人签署协议的协议签署方均为自然人债权人本人、合伙人债权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人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未经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
2、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是否与相关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与相关债权人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公司子公司快马财税、孙公司快马咨询于2017年至2019年在全国收购整合了近百家以代理记账、工商代办、企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服务公司,与各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的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由此产生应付股权转让款等款项。
为化解快马财税、快马咨询的债务风险,公司管理团队与快马财税、快马咨询涉及债务和解的全部终端资产合伙人进行了多轮接触、洽谈,就债务和解进行了商讨,拟与部分合伙人达成债务和解,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债务重组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和解协议》。
公司对管理团队进行访谈,了解到为更快的解决纠纷,尽早收回拖欠的股权转让款项,减少损失,上述债权人与公司达成了相关的债务和解协议。各债权人对相关债权予以减免主要是出于为了更快的回收资金、减少损失等方面的考虑,具有商业合理性。
4、相关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有重大遗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将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信息已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进行了披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债务重组事项合法合规。
1、债权人在签署债务重组相关协议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律师或其他独立第三方进行鉴证的情形。
2、根据顺利办提供的《承诺函》,债权人与顺利办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债权人与顺利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顺利办并未向本所律师提供袁品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顺利办股东彭聪及其一致行动人百达永信有限公司、顺利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是否与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的说明,本所律师无法就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与债权人存在其他协议或潜在安排发表意见。
3、债权人对相关债权予以减免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
4、顺利办关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
(六)请你公司说明上述 28家债权人是否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债权转移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并代为行使债权人权力,是否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请将相关债务金额与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进行核对。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截至本回复公告披露日,达成债务和解的相关终端资产合伙人共计 39家,均已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公司与相关债权人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原债权人名称与和解协议签署对方不一致的如下表所示:
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 司已于2022年3月7日被注销, 存续期内同意将相关债权转移 给宋国岩
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已于 2022年7月21日被注销,存续 期内同意将相关债权转移给刘 艳卓
公司拟与原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的事项中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与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系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3月7日被注销,存续期内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宋国岩达成协议,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快马财税享有的 10,259,932.13元债权转让给股东宋国岩。原债权人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确认同意转移债权,且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相关债务金额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核对无误(详见公告:2022-025)。
2、公司与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系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被注销,存续期内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刘艳卓达成协议,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对快马咨询享有的754,273.83元债权转让给股东刘艳卓。原债权人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同意转移债权,且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相关债务金额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核对无误(详见公告:2022-025)。
根据现债权人与原债权人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IM电竞 IM电竞app现债权人受让原债权人持有债权,并代为行使债权权利。上述债权转让的内容与形式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与其他第三方的承诺、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债权转移属于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债权转移行为是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在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1、本次债务重组第一批28家债权人、第二批11家债权人中有2家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霍尔果斯鹏程创业有限公司与宋国岩之间的债权转移行为以及吉林省搏时商务有限公司与刘艳卓之间的债权转移行为属于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债权转移行为是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在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债务重组。
(七)核查你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一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2022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持股信息,除股东彭聪外,公司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上述期间内,股东彭聪累计被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31.4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八)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2年7月修订)》交易类第6号,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债权人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果交易对方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或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请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方的财务资料。
(一)大信所针对你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中兴华所说明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各项风险,在确定接受委托前是否已经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大信所就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必要沟通以及沟通的具体情况。
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查阅公司 2020年 1月至今所发上市公司公告等方式,初步了解公司面临如下风险: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以及内控审计否定意见。
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经顺利办公司同意,本所已经向前任注册会计师发出函件,就如下问题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①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②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 ③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⑤前任注册会计师针对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包括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主要涉及的情形和范围是什么,前任注册会计师认为对公司存在哪些报表层面认定的重大风险。
鉴于疫情原因,还未收到前任注册会计师书面回复。我所已和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电话会议沟通,并就如下事项得到答复:未发现该公司管理层不正直诚信的情况;除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外,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除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述事项外,未发现需向该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合同到期,顺利办公司通知换所。
(二)请详细说明大信所不再担任你公司审计机构的原因,你公司与大信所的前期沟通是否存在争议事项,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IM电竞 IM电竞平台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合同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通过询问公司管理层、与前任及侯任注册会计师分别进行访谈、查阅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等方式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独立董事认为:
1、通过与管理层及前任会计师沟通,我们了解到,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解除业务约定系双方商定,均属双方共同意愿及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均不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的情形;
2、我们列席了前任与侯任会计师沟通会议,了解了双方对于审计事项沟通及交接的情况,我们认为双方在沟通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双方沟通氛围融洽,沟通过程充分、真实、坦诚,双方对公司及审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3、通过与候任会计师进行的沟通,我们了解到:(1)候任会计师在进行业务承接时未受到公司不当干涉,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及其他影响业务判断及独立性的事项;(2)候任会计师了解公司情况,已经与公司管理层及前任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前任与侯任会计师交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我们认为,经过与前任会计师与候任会计师的沟通,公司与前任会计师解除业务约定及与候任会计师拟进行业务合作的情况均属双方真实、自主意思表示,未发现公司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发生。
(三)请你公司分别说明本期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3.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3.1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专业能力、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和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初步商定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该年度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一)半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2年半年度期末净资产-2.99亿元,本次涉及债务重组和解金额为1.68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使净资产转正。请你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本次公司与终端资产合伙人签署债务重组等协议,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净资产为-3.27亿元,本次涉及债务重组和解金额为 1.68亿元,无法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使净资产转正,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二)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2021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74.22%, 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9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上期保留事项延续至报告期的认定、主营业务收入完整性、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及子公司的终止确认、子公司涉税事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等,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报显示,2022年半年度仅实现营业收入2,160.21万元,同比下降 83.56%,净利润为-5,081.42万元,期末净资产-2.99亿元。
截至目前,你公司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存在重大诉讼、内部控制混乱、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以及内控审计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重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请你公司充分提示未来经营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子公司股权冻结风险、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生产经营风险、子公司失控风险、流动性风险、重大诉讼风险、财务风险、内控失效风险等。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亿元,同比下降7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9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同比下降7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7亿元。
若公司(1)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未按期消除,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就公司子公司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丽水锦联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近日法院裁定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的股权、神州易桥(北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99.1705%股权、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实质IM电竞 IM电竞平台影响,但存在因上述股权纠纷案导致子公司股权可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公司将与相关法院、债权人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宜,IM电竞 IM电竞app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9亿元,同比下降7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49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51亿元,同比下降7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27亿元。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8亿元,期末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5.54亿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未好转,负债继续承压。此外,子公司涉税事项尚未解决。因此,公司存在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嘉兴瑞丰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同时以公司自有房产抵押作为增信措施。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98.49万元,货币资金较少。
鉴于上述关联方借款金额较大,到期后如果无法用公司销售回款归还,还需公司另行筹措资金,届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可能带来流动性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多起因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如果最终败诉不能清偿,公司存在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相关诉讼具体如下:
2022年5月23日作出 二审判决驳回被执行 人上诉,2022年8月4 日执行申请人申请强 制执行。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509.94万元,冻结交行 账户资金509.94万元, 冻结民生银行账户资 金509.94万元。2022 年5月30日作出二审 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2022年7月4日强制执 行程序立案,强制执行 中。
2022年8月22日作出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 求,目前原告已提出上 诉。
一审判决原告与喻连 明存在劳动关系并支 付社保费用,原告已提 交上诉状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3,311.59万元。2022 年7月27日二审法院 裁定准予双方撤诉,一 审判决书生效。2022 年8月24日强制执行 程序立案。2022年10 月18日法院作出裁定, 冻结本公司持有的霍 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5%
的股权、神州易桥(北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99.1705%股权、霍尔果 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60%股权。
丽水鑫立达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绍兴柯桥和达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章勇坚(执行 申请人)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建行账户资金 3,328.45万元,冻结民 生银行账户资金 3,500.70万元,冻结招 行账户资金3,500.70 万元,冻结被告上海分 公司5个银行账户(共 计冻结239,350元)。 2022年7月27日二审 裁定准予双方撤诉,一 审判决书生效。2022 年8月15日强制执行 程序立案,强制执行 中。
青岛汇远捷运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顺利办(舟山)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 人:贾斌、姬燚远(被上 诉人)
2022年6月29日二审 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 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 款383,651元并支付违 约金11510元。2021 年9月2日法院作出保 全裁定冻结顺利办(舟 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金42万元,2022年 7月8日解除顺利办 (舟山)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冻结账户。
2022年8月12日二审 判决驳回被告上诉, 2022年9月13日原告 申请强制执行。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反诉被告) (注)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冻 结被告交行账户资金 428.8万元,冻结建行 账户资金428.33万元, 冻结民生银行账户资 金428.33万元,冻结 招行账户资金428.33 万元。2022年5月24 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 被告上诉,2022年7 月8日强制执行程序立 案,强制执行中。
被告:有品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第三人:顺利办(舟 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曙夕人力资源管理有 限公司
霍尔果斯神州易桥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 务有限公司、神州易桥(北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神州易桥(北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彭聪
企业管家(北京)科技服 务有限公司、神州易桥(北 京)财税科技有限公司、 彭聪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 返还27万元服务费, 并支付27万元服务费 自 2022 年7月21日 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 照年利率3.7%计算的 利息。
被告:南京锦致置业有限 公司、第三人顺利办(舟 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樟树市顺利办信息技术有
天津浩华乐居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顺利办(舟山)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樟树 市顺利办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
该案一审、二审、再审 均判决董丽梅、董丽洁 需向原告返还股权转 让款,2022年4月12 日强制执行程序立案, 强制执行中。
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5 万元,一审判决被告退 还原告5万元合同款,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现 二审审理中。
2022年7月21日强制 执行立案,强制执行 中,被执行人一部车辆 被扣押。
王靓、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吕岭 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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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靓、霍尔果斯易桥快马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易桥快马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吕岭
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 返还27万元服务费, 并支付27万元服务费 自 2022 年7月21日 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 照年利率3.7%计算的 利息。
仲裁委判决被告支付 工伤待遇42,976元,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 告以未收到开庭信息 且未参加庭审为由提 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 申请已立案。法院冻结 被告银行账户,资金 4.352万元。
注:近期申请执行人追加了霍尔果斯快马财税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各地的分公司为被执行人,包括三明易桥分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上海第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合义世纪分公司、北京昌平分公司、北京易桥荟和萃财务科技分公司、北京石景山分公司、北京神州快马分公司、北京京鑫雅世纪分公司、十堰分公司、华中武汉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南沙分公司、天津分公司、宜昌分公司、宝岗分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江千分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杭州萧山分公司、松滋分公司、枣阳分公司、武汉第三分公司、汇顺分公司、泉州分公司、淄博分公司、深圳万兴分公司、深圳佰信分公司、深圳国瑞分公司、深圳明峰分公司、深圳智慧源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湖北第二分公司、潍坊分公司、番禺分公司、盘锦分公司、福建第八分公司、第一分公司、第三分公司、粤中分公司、绍兴分公司、苏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襄阳分公司、IM电竞 电子竞技平台转塘分公司、银湖分公司、青岛保税区分公司、青岛黄岛分公司、青白江分公司、马鞍山第一分公司(已注销)、黄山分公司、黄石分公司。
2021年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也导致审计报告为非标意见类型。主要表现在:(1)公司及子公司对所的部分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未能实施有效的投后管理,未能对部分子公司和联营企业实质性履行股东权利,致使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由于存在该项控制缺陷,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子公司无法实施有效控制,其收入的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导致未能获取部分联营企业2021年度的财务资料,从而无法准确核算对该部分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和收益。(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未制订针对所开展人力资本服务相关业务可能面临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合规论证等控制流程,未能识别执行业务过程中的不合规涉税事项,导致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未能完成对相关不合规涉税事项的整改,承担了较大的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